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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超过75%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是时候了解下澳洲人身安全保护令(AVO)

卧龙在澳洲 澳洲新鲜事 2023-8-3 18:30 863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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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上海法院签发了全市首份情侣分手后,针对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该起案件中,女方向男方提出分手后,男方每天频繁打电话、发送微信骚扰女方,并发出人身威胁言论,还多次前往女方所在小区,拍摄小区图片发送给女方,严重影响了女方的日常生活,于是女方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最终,法院裁定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近亲属。

在澳洲,也有这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俗称AVO。(本文以新南威尔士州法律为例)在澳洲,有超过75%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不同于中国法对家暴的定义,经济上的侵害(如控制经济来源、家庭支出、或阻止参与家庭财务决策等)和对身体、精神实施的侵害一样,也属于澳洲法下的家暴行为。如在澳洲不幸遭遇家暴,可通过申请AVO避免暴力的伤害。希望广大女性同胞不管身在何处都能stay safe and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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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AVO ?

AVO,即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意为暴力禁止令,是澳洲法院为保护受害者,要求施暴者遵守一定“禁令”(Conditions)而作出的一种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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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的两种类型

AVO有两种类型:Apprehended Domestic Violence Order(ADVO)和 Apprehended Personal Violence Order (APVO)。前者Domestic是澳洲法院针对家庭内部成员作出的暴力禁止令,如夫妻/事实伴侣之间,情侣之间,兄弟姐妹及亲人之间等;后者Personal是澳洲法院针对家庭外部人员作出的暴力禁止令,如同事之间,邻居之间等。而ADVO类型的暴力禁止令更为常见,本文也主要聚焦于ADVO。

新州2007年《犯罪(家庭暴力和人身暴力)法》(CRIMES (DOMESTIC AND PERSONAL VIOLENCE) ACT 2007,下称“CDPVA法”)第5条对哪些人是属于具有“家庭成员关系”(Domestic Relationship)的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上述常见的几种人员关系外,如果两人与同一人具有家庭成员关系,那么该二人也具有家庭成员关系,最常见的情形为:一名女性的前夫与现任丈夫即便从未见面,双方也属于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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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家暴禁止令”(AVO)?

受害者可通过报警,由警察向法院申请AVO,或是受害者自行向法院申请AVO。

在受害者报警的情况下,如果警察认为受害人需要紧急保护,根据CDPVA法第25条的规定,警察可以出具“临时AVO”(Provisional AVO)为受害者提供保护,但警方仍须向法院申请AVO获得最终的正式禁令。如果出现警方拒绝为受害者申请AVO的情形,按照《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应对家庭暴力行为守则》[1]的有关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警方向其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拒绝为其申请的理由。

根据CDPVA法第48(6)条及52条之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受害者,也可自行向法院申请AVO。另外,施暴者同样可向法院申请AVO,此时施暴者提出的申请成为称之为“反申请”(Cross Application)。在有反申请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合并审理AVO的申请和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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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批准AVO的主要考虑

在警察或者受害者向法院申请AVO后,相关文件将会送达给施暴者通知其开庭事宜,即便施暴者拒绝出庭,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CDPVA法第16条的规定,澳洲法院在考虑是否批准AVO时,主要会从以下三点进行考虑:

  • 受害者有“合理理由”(Reasonable Grounds)认为施暴者会对其进行,或与他人共同对其进行暴力行为

  • 受害者存在“事实上的担忧”(In Fact Fears),认为施暴者会对其进行,或与他人共同对其进行暴力行为

  • 施暴者的行为“足以”(Sufficient)让法院批准AVO

 除上述考虑因素外,法院还需要考虑以下其他相关事项:

  • 受保护人的安全以及直接或间接受到施暴者影响的子女的安全

  • 如果禁令涉及禁止或限制进入施暴者的住所,若不作出该等禁令,对受保护人和经常居住该住所子女安全的可能影响

  • 若不作出禁令,对受保护人及其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

  • 受保护人及其子女的居住需求

  • 其他相关事项


法院也可在正式审理AVO申请前就作出“临时AVO”(Interim AVO)。根据CDPVA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施暴者存在杀害被保护人等严重犯罪行为时,法院应作出临时AVO。另外,在法院批准AVO时,如果被保护人有子女,根据该法第38(2)条的规定,法院也必须将其子女一同列为被保护人,存在合理理由不列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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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是否会形成“犯罪记录”

(Criminal Record)?

AVO还会产生哪些影响?

AVO属于一种“民事禁令”(Civil Order),被法院作出AVO的人并不因此形成犯罪记录,但如果被法院作出AVO的施暴者违反了AVO中的相关“禁令”,则可能会构成犯罪(Criminal Offence),从而形成犯罪记录。根据CDPVA法第14(1)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违反AVO禁令,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处有期徒刑2年,或者罚款50个单位(即5500澳币),或二者并罚。

被法院作出AVO的施暴者如果从事的是与儿童相关的工作,那么其工作可能会受到AVO的影响。根据2012年《儿童保护(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法》(Child Protection (Working With Children) Act 2012)第8条的规定,从事与儿童相关的工作需要进行“Working With Children Check”(WWCC)的背景核查。然而,如果AVO是针对保护儿童作出的, WWCC的核查结果就会有该AVO的相关信息,那么在从事或者准备从事儿童相关工作时就会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1975年澳大利亚联邦《家庭法》Family Law Act (Cth)第60CC(3)(k)条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如果一方或双方有被法院作出AVO的情形,法院需要在考虑该AVO的基础上,认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景下,AVO的存在可能成为一个不利于获得抚养权的因素。



6

AVO中必须遵守的禁令

(Mandatory Orders)

通常,在法院作出AVO后,会在此命令中附加相关的禁令,禁止施暴者对“被保护人”(Protected Person)进行某些行为。根据CDPVA法第36条的规定[2],所有AVO中必须要附加以下3条禁令:

1. 禁止攻击或威胁被保护人或与其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

2. 禁止跟踪、骚扰或恐吓被保护人或与其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

3.禁止损坏、伤害被保护人或与其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的财产或动物。

以上3条禁令可为被保护人提供最低程度的保护。即便是施暴者与被保护人仍然同住或仍然在一段感情关系中,法院也可以作出以上禁令,因为这些禁令并不会阻止双方的接触或要求施暴者搬离双方共同住所。

当然,法院也会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况,附加其他必要的禁令[3]以确保被保护人的安全,如:

1. 禁止或限制接近或联系被保护人;

2. 禁止或限制进入被保护人居住、工作的场所,AVO所列的特定场所或受保护人常进出的场所;

3. 禁止或限制施暴者在饮酒或服用违禁药物后12小时内接近被保护人;

4. 禁止或限制获取被保护人的居住位置;

5. 禁止或限制持有枪支或违禁武器;

6. 禁止干涉受保护人的财产;

7. 禁止或限制施暴者进行影响受保护人的特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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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O的有效期是多久?

通常,法院会在AVO中列出AVO的有效期,如果法院没有列明AVO的到期时间,AVO则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期。根据新州CDPVA法的规定,如果ADVO没有明确到期时间,则ADVO会在法院签发该令起2年内持续有效;如果ADVO是针对未成年人作出,则在未明确到期日的情况下,ADVO的有效期为1年;如果是APVO没有明确到期日,有效期则为12个月。而前述提到的临时AVO,将在法院作出最终的AVO之前一直有效。

根据澳洲2023年一项最新的数据显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高达84%的受害者都会选择通过警方向法院申请AVO,而超过75%的受害者为女性。仅在2012年,新南威尔士州就有156名女性和51名儿童因家庭暴力而失去生命。为保护更多的家暴受害者,新州政府目前计划在2026年前完成27处家暴庇护所的建造,该计划将为3000名女性和儿童提供安全住所。

如果身处澳洲不幸遭遇家暴,除了联系警方外(紧急电话000),还可致电澳洲专门机构寻求帮助,如1800Respect(电话:1800 737 732),Iifeline(电话:13 11 14),Womensline(电话:1800 811 811)等,以上机构均有24小时求助热线,且能提供中文翻译服务。愿广大女性同胞不论身处何处,都能免受暴力的伤害。



注释:

[1]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NSW Police Force Response to Domestic and Family Violence

[2] 36 Prohibitions taken to be specified in every 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

[3] 35 Prohibitions and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s.



李木子律师

李木子律师具有中澳两国律师执业资格,凭借其双重法域的学习背景和实务经验,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李律师尤其专注国际贸易、公司商事、跨境投资与家事等领域及其争议解决,可为客户提供中英文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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